【时 效 性】 | 甘地税二[1998]9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4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甘肃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学习借鉴辽宁省地税局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措施,尽快安排开展房产税“又清”检查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1999年1月底结束,结束后,向省局写出书面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