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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甘地税二[1998]9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4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学习借鉴辽宁省地税局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措施,尽快安排开展房产税“又清”检查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1999年1月底结束,结束后,向省局写出书面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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