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发[1998]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地税发[1996]383号)一并执行,对财产损失的具体审批权限和企业资产损失计税扣除审批表(格式)仍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发[1996]38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