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1990]165号文件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1990]3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三日来文收悉。现对来文中请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关于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工商[1990]165号)是一个处理商标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文件。该文件中的处理意见仅适用于解决工贸双方分别在内销和出口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同一商标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其中心思想是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上述商标权利的归属问题。该文件对于你局来函所述案件不具有溯及力。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