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3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