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教人字[1993]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教人〔1993〕66号文)转发给你们。我市今年将从郊区县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选拔录用100名教师,在这次录用工作中各区县均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附件:国家教育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