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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

【时 效 性】 京教人字[1993]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教人〔1993〕66号文)转发给你们。我市今年将从郊区县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选拔录用100名教师,在这次录用工作中各区县均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附件:国家教育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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