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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流发[1999]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353号)《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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