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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购〔2011〕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在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认定和公示等程序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福建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第三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支持和促进我省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做好节能工作。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节能产品清单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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