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工[1995]229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属各工业、非工业总公司(局、办、计划单列集团)、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