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职水函〔2015〕26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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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辽宁海事局、天津海事局、山东海事局、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福建海事局、长江海事局、广东海事局、黑龙江黑河港务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远洋运输集团、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公司、福建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轮驳公司、山东海丰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员学校:
根据《2015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技术规程》,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水手)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木匠)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汽垫船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趸船水手)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中心。
上述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可从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直属机构子站——职业资格中心”的“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moc.gov.cn/zizhan/zhishuJG/zhiyezigezhongxin/tongzhigonggao/)或交通职业资格网“公众互动”栏(网址:www.jtzyzg.org.cn/common/gzhd/index.html)下载。
联 系 人:陈班雄
联系电话:(010)65299058,13910291377
传 真:(010)65299027
电子邮箱:nfxiong@tom.com。
附 件:1.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水手)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2.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木匠)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3.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汽垫船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4.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趸船水手)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