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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沈阳铁路局1998年度工资、折旧、缴部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时 效 性】 辽国税所[1999]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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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

    你局《关于1998年度工资、折旧、缴部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沈铁财税函[1998]94号)收悉。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沈阳铁路局及其所属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通知》(辽国税所[1997]25号),经审核,同意沈阳铁路局直属运输企业(不含多种经营企业和施工企业)1998年度工资、折旧、缴部管理费扣除标准(见附件),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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