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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延长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办发[2008]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2008年12月10日上午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后台资源异常,造成前台工作中断,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征收业务难以在正常申报征收期12月10日内完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总体预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66号)精神,省局决定将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12日,请各地做好对纳税人的疏导和宣传解释等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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