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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时 效 性】 桂财税字[1997]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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