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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

【时 效 性】 冀财税字[1997]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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