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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经贸委 湖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长沙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经贸委...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1999]10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外汇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经委、财政局、外汇管理支局,各隶属海关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列名钢铁企业“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予以明确,子公司包括: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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