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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国税发[1997]1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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