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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时 效 性】 保监发〔2009〕1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发〔2009121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适应人身保险业的新发展,科学、全面、客观地反映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我会修订了《精算报告》的编报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11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每年430日之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精算报告》编报规则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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