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保监发〔2009〕12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2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保监发〔2009〕121号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适应人身保险业的新发展,科学、全面、客观地反映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我会修订了《精算报告》的编报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1月1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精算报告》编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