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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重国税函[1997]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市局以重国税发[1996]392号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的通知,现明确执行时间从1997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请通知所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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