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5〕1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审核查验中心对贵州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跟踪检查报告,该企业已经针对上次跟踪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局代为发回其《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CN20130458)。要求你局对该企业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药品生产持续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