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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企字[1997]第1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年检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78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未参加1995年度年检的企业,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工商企字(1993)第365号)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二、对未参加1996年度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可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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