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发[1998]60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下列企业(名单附后)从1999年度起填报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试点企业在月、季度申报纳税时,仍使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申报一律按照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制。
二、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国税干部尤其是从事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干部进行财务、会计及税务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为逐步推广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试点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