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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 效 性】 河北省财政厅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2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2127号)的要求,我厅对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以及201071日至20121031日制定(包括牵头制定、转发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222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继续适用。

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84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上述文件以财政部的公布结果为准。

三、对修改内容较多或超过有效期的97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列入限期修改,修改期内原文件继续执行,超过修改期限自行失效。

四、对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相抵触或已被新的规定替代的150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废止文件不再执行。

五、对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超过规定期限的228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即日起宣布失效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根据省政府关于非公布即废止的原则,未列入保留目录的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继续使用规范性文件目录

3、河北省财政厅限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4、河北省财政厅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5、河北省财政厅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财政厅

201352

 

发文公布附件1保留目录.xls

发文公布附件2转发财政部继续使用目录.xls

发文公布附件3限期修改目录.xls

发文公布附件4废止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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