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公布保圣寺罗汉塑像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2〕187号)、《关于报请批准公布紫金庵罗汉塑像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2〕18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保圣寺罗汉塑像保护规划》和《紫金庵罗汉塑像保护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抓好规划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使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展示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