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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保圣寺罗汉塑像保护规划和紫金庵罗汉塑像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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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公布保圣寺罗汉塑像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2187号)、《关于报请批准公布紫金庵罗汉塑像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218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保圣寺罗汉塑像保护规划》和《紫金庵罗汉塑像保护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抓好规划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使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展示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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