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时 效 性】 2016年第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xls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