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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授予连南县等13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府函〔2012〕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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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省林业厅:

粤林〔20126号文、粤林函〔201258号文收悉。同意授予连南县、阳山县、雷州市,广州市天河区、南沙区、番禺区、黄埔区,深圳市宝安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江门市蓬江区,茂名市茂港区以及潮州市湘桥区等13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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