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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发[1996]1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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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充市、遂宁市、达川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1996]321号)转发给你们,请在省局下达的计划内,对总局文件所列企业出口的纺织,丝绸产品优先办理退税。对因未及时收到回函而造成退税滞延的,或回函尚未检查清楚的,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再刻函催办,以加快出口企业退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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