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1999]1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制度(修定稿)的通知》(桂财综字[199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1999]98号)要求,建立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资金帐户,并做好新旧帐户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在经费帐(以下简称旧帐,下同)上的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科目调整记入新帐,并按会计核算的要求重新编制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住房基金收支明细表》和《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个人住房基金、其他住房资金收支明细表》等。
二、重新登记新帐。为便于上下年度帐目衔接,在登记新帐时,要在新帐的第一页"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并将结转的余额直接记入该行"余额"栏,同时,根据报表上标明的借、贷方向在帐户"年初余额"前记"借"或"贷".三、对旧帐要结合新帐科目进行结束处理,凡转入新帐时,应在旧帐"年末余额"下一行"摘要"栏注明"余额转入新帐----科目"、在登记新帐时,在"摘要"栏第一行标明"由经费帐----科目转入".四、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编报时间。从1999年元月起,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三级基层会计单位编制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ZF01)、《住房基金收支明细表》(ZF02)、《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个人住房基金、其他住房资金收支明细表》(ZF03)三种(格式附后),报送时间分为半年报和年报两种,其中半年报和年报均在上半年和年度终后10天内各县(市)向各地、市地方税务局报送一式两份,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务必在上半年和年度终后20天内以远程通讯(电话5872243)或软盘(报表格式和有关参数后发)将汇总数字,同时将汇总的报表打印并附所属县(市)及本级报表各一份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计会处。
五、为便于报表装订,凡采用计算机打印的报表,统一用宽行打印纸打印。
六、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单位住房资金核算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制度》(修订稿)的规定,设置单位住房资金会计科目,并按会计科目核算的范围和方法进行核算,并编报会计报表。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计会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1999年2月5日桂 财综字[1999]4号
各地市财政局、区直各主管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制度(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资金会计核算从1999年1月1日起按照本制度执行,请及时调整帐目。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制度(修订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管理的会计行为,根据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结合我区住房资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修订。
二、本会计制度的设计在会计核算上不改变现行规定的记帐方法、帐簿报表格式,只根据住房资金核算的实际情况增设会计科目,立足于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他不作大变动。
三、住房资金必须单独设帐,独立核算、自成体系,按资金来源渠道不同,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提租补贴和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本制度适用于我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五、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工作规范》办理。
六、本制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说明七、各单位适用的住房资金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顺序会计科目名称顺序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三、净资产类1住房现金11住房固定资产基金2住房存款12住房结余3住房固定资产四、收入类4住房库存材料13拨入经费5住房有价证券14住房基金收入6住房暂付款五、支出类二、负责类15拨出经费7个人住房基金16住房基金支出8其他住房资金17住房在建工程9住房借款18缴交各项税费10住房暂存款八、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住房现金: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库存住房现金。单位收到住房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住房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住房现金的余额。
2.住房存款:本科目核算单位住房资金的有关存款,包括单位自己的住房资金专户、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的存款等,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银行存款专户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3.住房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单位通过自建、购置、无偿调入等形式所形成的住房固定资产原值。单位用住房资金建造、购置职工住房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住房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时,只做以下分录:借记"住房存款"科目,贷记"住房基金收入----售房收入"和"住房基金收入----公共维修基金"科目,单位固定资产帐暂不作调整,待国家正式规定下发后,另行处理。
为了便于查询,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凡已出售的住房,单位应按职工住房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记录户主姓名、面积、平方米售价、总价等,作为备查帐。
4.住房库存材料:本科目核算单位用住房资金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验收入库或领用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随买随用的材料可在购入时直接作住房基金支出处理,不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按住房库存材料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借方余额反映住房材料的库存总额。
5.住房有价证券:本科目核算单位用闲置的住房资金购买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存款"科目,兑付证券本金时作相反分录。有价证券利息收入通过"住房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按有价目证券类别设置明细帐。
6.住房暂付款:本科目核算单位临时发生的住房应收或待核销款项,发生时贷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各单位按规定或合同协议支付的预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
7.个人住房基金:本科目核算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帐户的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增加时借记"住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时作相反分录处理。"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下设三级科目"职工交存"、"单位补贴(包括财政补贴和单位自行补贴)"、"利息收入";"住房补贴"明细科目下设"单位补贴(包括财政补贴和单位自行补贴)"、和"利息收入"两个三级科目。本科目按资金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8.其他住房资金:本科目核算单位职工的集资建房款、合作建房款和住房租赁保证金等,增加时借记"住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通过"住房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全部工程费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并出售时,住房在建工程的支出与集资、合作建房款冲销,不足的由职工个人补足。本科目按资金类别或职工个人设明细核算。
9.住房借款:本科目核算单位借入的有偿使用的住房借款,下设"银行借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其他借款"等明细科目,发生时借记"住房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作相反分录。借款利息支出在"住房基金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核算。本科目按借款类别进行明细核算,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
10.住房暂存款:本科目核算单位住房资金临时性的应付、暂存等款项,发生时借记"住房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时作相反分录。本科目按款项类别或单位、个人名称设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余额。
(三)净资产类11.住房固定资产基金:本科目核算单位通过自建、购置、无偿调入住房固定资产等形成的住房固定资产基金。增加住房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住房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固定资产减少时作相反分录,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减少固定资产暂不作调整,待国家正式规定下发后再作处理。
12.住房结余:本科目核算单位年度各项住房资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下设明细科目:(1)拨入经费结余:核算财政部门拨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和其他补贴的结余数;(2)售房收入结余:核算将售房收入用于本年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住房维修、住房建设等方面支出后的结余数;(3)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结余:核算将提取的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后的结余数;(4)其他结余:核算将各项划转收入和其他收入用于本年有关房改支出后的结余数。年终将各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有关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各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单位滚存住房资金结余数,借方余额反映住房资金超支数。
(四)收入类13.拨入经费: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经费领拨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款、住房补贴款和其他补贴等。收到拨款时借记"住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住房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结余"科目。
14.住房基金收入:本科目核算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建立的各项住房基金收入,包括(1)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转入:核算单位按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转入住房基金的部分;(2)售房收入;(3)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收入:核算单位售房时从售房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维修基金;(4)房租收入;(5)利息收入:含住房利息收入和有价证券利息收入;(6)其他收入:含下级上交收入等。年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住房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结余"科目。
住房基金收入的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住房建设,住房维修,住房管理等方面。
(五)支出类15.拨出经费:本科目为主管单位将财政部门拨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款、住房补贴款和其他补贴款转拨所属单位核算时使用,基层单位不用本科目。转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存款"科目。拨出经费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下设明细科目"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出"、"住房补贴支出"、"其他补贴支出".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住房结余"科目。
16.住房基金支出:本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住房基金的实际支出,支出时记借方,收回或冲销转出数时记贷方,下设(1)住房公积金补贴:核算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部分(包括财政补贴和单位自行补贴部分);(2)住房补贴:核算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款(包括财政补贴和单位自行补贴部分);(3)房租补贴:核算单位提供给租住租房的职工的补贴款;(4)住房公共维修:核算单位用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对住宅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5)住房建设:核算单位住房工程(不含个人集资)的全部费用,按住房工程竣工决算由住房在建工程转入。(6)住房管理费:核算住房管理人员经费及单位房改经费的开支等;(7)利息支出:核算住房借款的利息支出;(8)其他支出:核算上交上级支出等。
17.住房在建工程:本科目核算单位用住房资金进行住房新建、扩建、改建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冲减、核销时贷记本科目。住房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将竣工决算支出从本科目转入"住房基金支出----住房建设"科目,贷记本科目。
18.缴交各项税费:本科目核算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缴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存款"科目,返还时记相反分录。本科目按税、费种类设立明细帐核算。
第三章 年终结帐和会计报表九、年终各单位将"拨出经费"和"住房基金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住房结余"科目的借方,将"拨入经费"、"住房基金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住房结余"科目的贷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为年终单位住房资金的结余,结转下年度。
十、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住房基金收支明细表、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收支明细表和个人住房基金、其他住房资金收支明细表。各单位按半年度和年度报送上述报表,报送报表时应附上报表说明,内容包括:单位房改基本情况,住房建设、出售情况,售房价格,售房面积,参加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人数,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房改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等。
十一、会计报表报送时间:半年报:在半年度终了后二十天内报出;年报:在年度终了后三十天内报出。
附: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及净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资产类1负债类9住房现金2个人住房基金10住房存款3其他住房资金11住房固定资产4住房借款12住房库存材料5住房暂存款13住房有价证券6负债为合计14住房暂付款7净资产类15住房固定资产基金16住房结余17净资产类合计18
资产合计8负债及净资产合计19
住房基金收支明细表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项目行次本期数累计数一、期初余额1 -二、收入2(一)拨入经费3 1、住房公积金补贴4 2、住房补贴5 3、其他补贴6(二)住房基金收入7 1、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转入8 2、售房收入9 3、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收入10 4、房租收入11 5、住房利息收入12 6、其他收入13三、支出14(一)拨出经费15 1、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出16 2、住房补贴支出17(续上页)
项目行次本期数累计数3、其他补贴支出18(二)住房基金支出19 1、住房公积金补贴20 2、住房补贴21 3、房租补贴22 4、住房公共维修23 5、住房建设24 6、住房管理费25 7、利息支出26 8、其他支出27(四)缴交各项税费28四、住房结余29 -(一)拨入经费结余30 -(二)售房收入结余31 -(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结余32 -(四)其他结余33 -(五)住房在建工程34 -说明:"收入"和"支出"的"累计数"按本年发生的细计数填列。
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收支明细表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项目行次金额一、上年结余1二、本年收入2其中:本年提取数3本年利息收入4三、本年支出5其中:大修6更新7改造8 9四、累计结余10说明:"本年利息收入":指本年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收入。
个人住房基金、其他住房资金收支明细表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项目行次金额一、个人住房基金1(一)期初余额2(二)本期收入3其中:个人缴存4单位缴存5利息收入6(三)本期支出7其中:职工自建住房支出8职工住房维修支出9职工房租支出10职工离退休、死亡归还本息支出11职工调离归还本息支出12其他支出13(四)期末余额14二、其他住房资金15(一)期初余额16(二)本期收入17其中:集资建房款18合作建房款19住房租赁保证金20利息收入21(三)本期支出22其中:住房更新改造23住房建设24归还租赁保证金25退集资款26其他支出27(四)期末余额28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资产类
1.住房固定资产的核算: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取得售房收入,并按比例提取维修基金时,记借:住房存款贷:住房基金收入----售房收入贷:住房基金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收入在国家有关文件下发前。单位固定资产帐暂不调整。
2.住房库存材料的核算:购进材料时记,借:住房库存材料贷:住房存款或住房现金领用材料使用时记,借:住房在建工程或住房基金支出贷:住房库存材料3.住房有价证券的核算:单位用住房资金购买国债时,记,借:住房有价证券----××期国债贷:住房存款国债到期收回本息时,记:借:住房存款贷:住房有价证券----××期国债住房基金收入----利息收入
(二)负债类4.个人住房基金的核算:
(1)单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交存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时,记借:住房存款(个人缴存部分)
贷:个人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一个人缴存借:住房基金支出----住房公积金补贴贷:个人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部分的银行存款,然后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2)收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和住房补贴利息时,记借:住房存款贷:个人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住房补贴----利息收入(3)单位将住房补贴款交存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时,记借:住房基金支出----住房补贴贷:个人住房基金----住房补贴同时调整银行存款,转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专户。
(4)职工离退休归还住房公积金时,记借:个人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贷:住房存款5.其他住房资金的核算:(1)收到职工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时记,借:住房存款贷:其他住房资金----集资款或合作建房款(2)将资金投入建房时,借:住房在建工程贷:住房存款(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其他住房资金贷:住房在建工程(4)单位收到职工交纳的住房租赁保证金时,记借:住房存款或住房现金贷:其他住房资金----住房租赁保证金(5)租赁期满退还保证金时,记借:其他住房资金----住房租赁保证金住房基金支出----利息支出贷:住房存款6.住房借款的核算:(1)发生借款时记,借:住房存款贷:住房借款(2)归还借款时记,借:住房借款住房基金支出----利息支出贷:住房存款(三)收入类7.拨入经费的核算:(1)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入补贴时记,借:住房存款贷:拨入经费----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其他补贴(2)年终将拨入经费余额转入住房结余借:拨入经费贷:住房结余----拨入经费结余8.住房基金收入的核算:(1)单位将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等资金按比例转入住房基金时,记借:住房存款贷:住房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转入(2)单位收到住房资金利息(不含住房公积金利息和住房补贴利息)时,记借:住房存款贷:住房基金收入----利息收入(3)按存款比例将维修基金的利息收入转入维修基金,记借:住房基金收入----利息收入贷:住房基金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收入(四)支出类9.拨出经费的核算:(1)主管单位将财政拨入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住房补贴转拨所属单位时,记借:拨出经费----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贷:住房存款(2)所属单位缴回余款时,记借:住房存款贷:拨出经费----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10.住房基金支出的核算:(1)单位用财政拨入经费作为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住房补贴时,借:住房基金支出----住房公积金补贴----财政补贴----住房补贴----财政补贴贷:个人住房基金----单位补贴同时将住房存款转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
补充:上述分录只适用于有财政拨款的行政和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用事业支出或成本费用列支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住房补贴时,首先在单位的基本帐上处理,然后再转入住房资金帐。
提取时:借:应付工资(个人缴存部分)
借:事业支出或成本费用(单位补贴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存入中心: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转入住房资金帐:借:住房存款贷:个人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2)单位将售房收入用于住房公积金补贴或住房补贴款时,记借:住房基金支出----住房公积金补贴----售房收入----住房补贴----售房收入贷:个人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住房补贴----单位补贴同时将单位住房存款帐户从售房专户转入个人住房基金中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3)单位发生住房公用部分维修、住房管理费、住房利息等支出时,记借:住房基金支出----住房公共维修----住房管理费----利息支出贷:住房存款(4)单位因逾期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发生滞纳金时,记借:住房基金支出----利息支出贷:住房存款或者:借:住房暂付款----××职工贷:住房存款向职工收回滞纳金时,记借:住房存款或住房现金贷:住房暂付款----××职工11.住房在建工程的核算:(1)单位发生住房工程支出时,记借:住房在建工程----工程项目名称贷:住房存款或住房库存材料(2)工程完工竣工结算时,记借:住房基金支出----住房建设----项目名称贷:住房在建工程----工程项目名称12.缴交各项税费的核算:单位发生税费时,记借:缴交各项税费贷:住房存款(五)净资产类13.住房结余的核算:(1)单位按比例从以前年度的售房收入中提取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时,借:住房结余----售房收入结余贷:住房结余----住房公共维修基金(2)年终单位将住房基金收支转出住房结余时借:住房基金收入贷:住房结余借:住房结余贷:住房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