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金庭镇明月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2〕14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苏州市金庭镇明月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二、同意明月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东至王家山山麓脚下,南至沿太湖民居北墙及明月寺南广场边界,西至环太湖公路,北至潜龙山山麓脚下,面积约
三、望你市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对古村水系、山体、植被和沿太湖岸线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好核心保护区棋盘式街巷格局、空间尺度和整体建筑风貌。重视文物古迹和古井、桥梁、河埠头、驳岸等遗存的修缮整治,努力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优化历史文化名村用地布局和功能,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妥善整治村口、桥头等公共空间,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