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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报告的通知

【时 效 性】 厅水运便〔201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请认真做好本单位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工作,并报送技术考核报告,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或互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告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辖区航道基本情况、养护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年度养护计划及执行情况;

2、分类和综合评价意见;

3、问题与建议;

4、航道养护技术考核表。

二、请于2012229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部水运局航道处。

联系人:商德盛

联系电话:(01065292821   13972367282

传真:(01065292841

E-mailsyshdc@mot.gov.cn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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