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交办财审〔2015〕1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财建〔2015〕70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是落实国务院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算、结余资金清理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做好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和上缴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