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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

【时 效 性】 交办财审〔2015〕1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财建〔2015〕70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是落实国务院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算、结余资金清理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做好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和上缴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财建〔2015〕7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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