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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8]2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8]10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的要求,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主要是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务必于1998年8月20日前报省局法规处。届时如本地区的执法检查尚未搞完,可将阶段性情况报来,以保证省局如能期汇总各地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省局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走过场,确保将国家局《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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