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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资委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工贸【2018】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有关资产损失的财务处理工作,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资委《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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