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2016年第4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附件下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