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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取消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费和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联[200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文化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费和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黑政发[2000]2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地税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互相配合,主动沟通,密切协作,加强欠缴税款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考虑到部分地市文化行政部门对1999年度应征文化市场管理费采取预收方式一次收齐的实际情况,对已全部缴清文化市场管理费的娱乐业纳税人,可从2000年1月1日起按1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费和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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