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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部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征时间的复函[失效]

【时 效 性】 地函2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青海省地矿局:

    你局11月7日《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征时间的请示》(青地发字〔1994〕第17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150号令决定,全国自1994年4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也就是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起征时间是199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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