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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时 效 性】 新地税一字[2000]0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0月1日财税〔2000〕794号通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0年11月13日新地税一字〔2000〕069号通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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