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房公积金发〔2011〕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计算2010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应为4201.25元。按照《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个人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单位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026元。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