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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房公积金发〔2011〕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计算2010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应为4201.25元。按照《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个人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单位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026元。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0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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