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建城函[2012]2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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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今年5至10月,各地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我部组织8个检查组对48个风景名胜区进行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徽黄山等16个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达优秀等级,予以表扬。
二、北京八达岭—十三陵等27处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不满90分,为达标或良好等级。其中,河北秦皇岛北戴河等15处风景名胜区存在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山西五台山等5处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低于60分,保护管理不达标,责令限期整改。我部将重点督查。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督查力度,指导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13年6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抽查优秀单位名单
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限期整改单位名单及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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