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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时 效 性】 建城函[2012]2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今年510月,各地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我部组织8个检查组对48个风景名胜区进行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徽黄山等16个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达优秀等级,予以表扬。

二、北京八达岭—十三陵等27处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不满90分,为达标或良好等级。其中,河北秦皇岛北戴河等15处风景名胜区存在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山西五台山等5处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低于60分,保护管理不达标,责令限期整改。我部将重点督查。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督查力度,指导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136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抽查优秀单位名单

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限期整改单位名单及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1127

附件下载:

1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抽查优秀单位名单

 

2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限期整改单位名单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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