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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国税发 [2008] 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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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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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624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包括上交的超过实际收入总额2%的部分,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应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年终如有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所在地  
    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家电分公司  319  山东省济南市  
    2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脑分公司  19  山东省济南市  
    3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家电分公司  104  山东省潍坊市  
    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家电分公司  9  山东省泰安市  
    5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家电分公司  55  山东省东营市  
    6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家电分公司  10  山东省烟台市  
    7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家电分公司  34  山东省枣庄市  
    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家电分公司  8  山东省菏泽市  
    9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家电分公司  16  山东省淄博市  
    10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采购分公司   38  山东省济南市  
    1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家电分公司  12  山东省青岛市  
       合 计  62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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