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文社图发〔2008〕4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8100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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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文化部关于命名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民间文化艺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文化部根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进行了评审,确定各地申报的963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符合“命名办法”的要求,现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等963个市、县、区、乡镇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希望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经验,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继承、弘扬以及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