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发[1999]38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把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工作,纳入各级地税机关年度检查的总体规划,统一安排。要在制订好年度税收检查计划的基础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作配合,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检查。要使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检查有计划、有领导、有任务、有考核、有实效的展开。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地税机关要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检查,由税政科(股)提出意见,检查科(局)统一组织实施。税政科(股)的主要职责是:企业所得税整个检查的税政业务由税政科把关,与检查科(局)共同制定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计划,共同选案;负责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审理工作并签注意见;负责企业所得税的调查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检查工作遇到的涉税新情况、新问题,搞好业务培训;负责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工作情况搜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检查科(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与税政科(股)一道共同制订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计划,共同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的重点、范围、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选案、检查、终结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资料的搜集、保管、分类、汇总工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检查要坚持实行各税统查的审计式方法。要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统一按税务稽查规范规定的要求使用文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检查资料由检查科(局)
抄送税政科(股)一份留存备查。
四、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计划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专项检查计划由国家税务总局或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要求对重点税源大户、上市股份公司、汇总纳税企业每个纳税年度检查一次;对其他纳税企业原则上每两个纳税年度至少要安排一次检查。
五、汇总纳税总机构和上市股份制企业、及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分支机构由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实施进行纳税检查。汇总纳税企业主管地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监管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的联系,主管地地方税务机关要合理安排时间,组织精干力量对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及分支机构进行日常检查,也可由主管地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监管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要求汇总纳税企业主管地地方税务机关在每年10月底以前结束对汇总纳税企业的成员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日常纳税检查,并将已查成员企业和分支机构情况(附稽查结论或处理决定书总表及涉及区县分支机构和成员企业的纳税调整事项)通报给各分支机构的区县地方税务局。汇总纳税企业的各区县监管地地方税务机关在10月底以前未收到主管地地方税务机关通报情况的,监管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汇缴纳税成员企业和分支机构实施就地检查,就地检查查补的税款按预算级次就地入库。监管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要将纳税检查的调整事项和检查结果向主管地地方税务机关通报情况。
六、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建立健全对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情况的信息传递、资料保管制度。对实行了微机联网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要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对没有实现微机联网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稽查结论终结在税务所的,要按月将检查情况报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检查科(局)备案,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要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对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涉及到补税罚款的,其处罚权在区县(自治县、市)及以上地方税务局,处理决定的审理由税政科(股)签注意见。补税金额的分级管理,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
七、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含汇算清缴检查)按会计年度时间,原则上实行次年检查上年的情况,开展日常检查的时间宜在纳税人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到12月30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所得税日常纳税检查的主要工作和重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检查达到市局要求的检查面、检查深度、入库率。
八、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对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每年2月15日前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的落实情况;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的总户数;查补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的情况;罚款的户数和金额;检查面、检查深度、入库率等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及政策建议等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将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情况搜集整理,形成专门统计台帐,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工作总结,同时报送市局企业所得税处和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