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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当场处罚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1997]1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税务行政当场处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法规直传处。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务必于7月18日前将《地方税务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的需要量上报我局法规宣传处。以便统一印制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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