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青地税函[2000]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山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43号)的要求,除要按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做好联合年检工作外,还应对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进行年度验证。市局研究决定,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自2000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受理、审核。外国企业办理验证时需携带税务登记表及税务登记证副本。请各单位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间通知各外国企业参加年检。各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将《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验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局征管处。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二OOO年三月一日鲁地税函[2000]4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