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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对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进行年检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地税函[2000]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43号)的要求,除要按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做好联合年检工作外,还应对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进行年度验证。市局研究决定,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自2000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受理、审核。外国企业办理验证时需携带税务登记表及税务登记证副本。请各单位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间通知各外国企业参加年检。各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将《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验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局征管处。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二OOO年三月一日鲁地税函[2000]4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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