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二字[1999]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转发给你们。

    当前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尚未铺开,通讯补贴也仅限于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因此,对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暂不作公务费用扣除,全额并入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别地区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发放的补贴收入,其公务费用扣除标准,请报省地税局确定后执行。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