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4号)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启用新版税收票证及票证专用章,此前制发的税收票证及票证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为保证您涉税事项的顺利办理,请您将持有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等原税收票证交回所属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使用新版税收票证,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税务机关的支持和理解!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