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府办〔2013〕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统筹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基础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九年大跨越”实现良好开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