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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邳州高架桥收费站迁址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增设徐海公路邳州运河大桥收费站点的请示》(徐政报〔20101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对城市交通干扰,同意邳州高架桥收费站迁移至250省道邳州与宿迁交界处,更名为250省道邳州收费站。

二、站点迁移的具体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该收费站迁移到两市交界处后,宿迁市可参与该站的收入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省交通运输厅与你市和宿迁市商定。

四、望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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