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增设徐海公路邳州运河大桥收费站点的请示》(徐政报〔2010〕1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对城市交通干扰,同意邳州高架桥收费站迁移至250省道邳州与宿迁交界处,更名为250省道邳州收费站。
二、站点迁移的具体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该收费站迁移到两市交界处后,宿迁市可参与该站的收入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省交通运输厅与你市和宿迁市商定。
四、望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