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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立信羊城 南京立信永华和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办会[2012]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苏州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东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上海市财政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江苏监管局、上海监管局: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现收回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证券资格许可证。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主动交回证券资格许可证。

目前,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50家。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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