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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税发[1993]5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与新税制实施同时执行。请迅速组织基层征收单位和有关人进行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有什么反映,请及时报告我们,以便修改和完善计会统配套制度,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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