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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流一发[1995]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率[1995]52号"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原规定的农业产品具体范围从1995年7月1日起废止。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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