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审批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闽财购[2011]22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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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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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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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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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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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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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申请书》及申报材料悉。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颁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政采代(乙)字第201111号〕。请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招标 公司 通知
抄送: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设区市财政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